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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警示:恶意转移财产、不给抚养费?法院可判他“净身出户”甚至拘留!

离婚警示:恶意转移财产、不给抚养费?法院可判他“净身出户”甚至拘留!
作为一名在苏州执业十余年的离婚律师,我每年都会接触上百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而在这些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更损害了子女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今天,我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遇到这些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恶意转移财产:不仅分不到财产,还可能“净身出户”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但有些当事人为了在离婚时多分财产,会采取各种手段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银行存款转移到父母或朋友名下,变卖房产或车辆却不将款项计入共同财产,甚至虚构债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少分或者不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转移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比如转移财产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法院是可以判决转移方“净身出户”的。我曾办理过一起案件,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偷偷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了自己的弟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女方发现后,委托我代理此案。我们通过调查取证,找到了男方与弟弟之间的转账记录、房产过户材料等证据,证明了男方的恶意转移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因为男方的恶意转移行为,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对男方进行了少分处理。

二、拒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甚至拘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然而,有些当事人在离婚后,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给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我曾代理过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女方与男方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离婚后,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冻结了男方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进行了传唤。在法院的压力下,男方最终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按时支付。

三、如何防范和应对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
1. 注意收集证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在子女抚养方面,要保留好子女的出生证明、教育费用票据、医疗费用票据等,以证明子女的实际需要。
2.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离婚案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情感因素,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非常重要。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苏州地区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恶意转移财产案
苏州的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多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王女士发现李先生偷偷将汽车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了其朋友,并将银行存款转移到了其父母的账户。王女士委托我代理此案,我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查询车辆过户记录和银行流水,我们找到了李先生转移财产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的转移行为无效,汽车和银行存款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因为李先生的恶意转移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其进行了少分处理。
案例二:拒不支付抚养费案
苏州的张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后,孩子由张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应支付抚养费1500元。但离婚后,刘先生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张女士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先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刘先生仍拒不履行判决,张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刘先生的工资账户,并从其工资中每月划扣抚养费至张女士的账户。

五、总结
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道德准则。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也要认识到,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更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当本着对子女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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