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产归一方却没过户,这房子能随便处置吗?
从法律规定来讲,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协议离婚中,虽然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从物权角度,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完全转移到协议约定的一方名下。
不过,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约定,具有合同性质。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那么这一方依据离婚协议享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债权请求权。
那么该方有权处置房产吗?严格意义上说,在未完成过户前,直接处置房产存在一定风险。因为房屋产权在登记部门显示的还是原来的状态,若此时进行买卖等处置行为,可能会面临交易相对方因产权问题产生的质疑和纠纷。比如买家发现房屋产权未变更,可能会担心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进而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如果能够和房屋登记产权方(一般是另一方)协商一致,共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易过程中产权清晰、合法,那么处置房产也是可行的。
要是遇到另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协议中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强制手段完成过户,之后就可以顺利处置房产了。
就像我的那位当事人,经过我们的分析和指导,他先尝试与前妻沟通,前妻最终同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他顺利地处置了房产,解决了资金难题。
所以,协议离婚房产归一方但未过户时,该方处置房产要谨慎,关键是尽快完成过户,将物权落到实处,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