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突然去世,家属拒还债务!律师:这7类财产必须用于偿债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而当欠债人突然离世,家属又拒绝偿还债务时,这无疑让债权人陷入了困境。今天,我,苏州吕婷律师,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
我曾经有个当事人,借给朋友一大笔钱用于生意周转。然而,朋友却在生意失败后突然离世。当我的当事人找到朋友家属要求偿还债务时,家属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陷入了无助和迷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相关法律,以下7类财产必须用于偿债。
第一类是欠债人的遗产。遗产是指欠债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二类是欠债人的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欠债人在生前拥有这些知识产权,并且在其去世后产生了收益,那么这些收益也应当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类是欠债人的股权。如果欠债人是某公司的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或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用于偿债。

第四类是欠债人的保险金。如果欠债人购买了保险,并且指定了受益人为其家属,那么在欠债人去世后,保险金一般归受益人所有。但如果保险金是用于偿还欠债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从保险金中获得相应的清偿。
第五类是欠债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欠债人去世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属于其遗产,可以用于偿还债务。
第六类是欠债人的养老金。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但在欠债人去世后,其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也可以作为遗产用于偿债。
第七类是欠债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益。如果欠债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在其去世后,该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所得款项应当用于偿还债务。
当遇到欠债人去世家属拒还债务的情况时,债权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继承人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同时,积极履行偿债义务。
总之,法律对于债务清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继承人,都应当依法行事。希望通过我的讲解,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避免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