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朋友借钱不还谎称赠礼,不仅钱要还,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留下案底
朋友借钱不还反称是礼物,不当得利纠纷怎样依法维权?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否认还款义务并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纠纷的法律核心在于厘清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款项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双重要件。
当借款人辩称款项系赠与时,贷款人面临的首要法律障碍是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贷款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而非单方赠与行为。
实务中建议从以下维度收集证据:第一,书面凭证方面,应尽量提供载明借款事由、金额、期限的借据或还款协议;第二,支付凭证需完整保留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等,特别注意附注转账用途;第三,沟通记录应注意保存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其中明确提及借款、催款等关键对话;第四,证人证言可邀请知晓借款事实的第三方出庭作证。
若确实缺乏直接书面证据,可通过构建证据链条进行间接证明:例如在催款沟通中固定对方承认债务的意思表示,或通过资金用途合理性论证(如大额资金用于购房、医疗等非日常赠与场景)。需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凭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起诉时,被告主张该款项系赠与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借款人主张的赠与抗辩,法律要求其提供赠与合意证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需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双方法律行为。若借款人无法提供赠与承诺的具体载体,其抗辩难以成立。实务中常见误区是混淆人情往来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节日红包、生日礼金等小额礼节性馈赠与大宗资金借贷存在本质区别。
当借贷关系证明存在困难时,可考虑以不当得利作为备选案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主张不当得利需证明三项要件: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依据。此时需注意,选择该路径将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原告需对获利无法律依据承担证明责任。
在诉讼策略层面,建议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发送书面催款函固定债权主张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其次,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转移资产,苏州地区法院对5万元以下标的额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最后,庭审中重点围绕借贷合意举证,通过资金流向、双方经济能力、交往习惯等逻辑论证赠与主张的悖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苏州基层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约37%的案件涉及款项性质争议。此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87天,诉前调解成功率约52%。建议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的当事人优先选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的“苏调通”在线调解平台,可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至30日内。
预防此类纠纷的根本在于规范交易习惯。即使亲友间借贷,也应签订简式借款协议或通过微信等载体明确款项性质。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借款字样,避免使用模糊表述。若碍于情面不便签署书面文件,可在转账后补充确认借贷关系的文字记录。
从法律实践角度,此类案件常见争议焦点有三:一是社交平台模糊表述的性质认定,如备注为帮助款、感谢费等;二是混合资金中的借贷部分剥离,如同时包含借款与合伙投资;三是恋爱特殊关系中的款项性质判定。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证据梳理与诉讼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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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否认还款义务并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纠纷的法律核心在于厘清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款项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双重要件。
当借款人辩称款项系赠与时,贷款人面临的首要法律障碍是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贷款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而非单方赠与行为。
实务中建议从以下维度收集证据:第一,书面凭证方面,应尽量提供载明借款事由、金额、期限的借据或还款协议;第二,支付凭证需完整保留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等,特别注意附注转账用途;第三,沟通记录应注意保存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其中明确提及借款、催款等关键对话;第四,证人证言可邀请知晓借款事实的第三方出庭作证。
若确实缺乏直接书面证据,可通过构建证据链条进行间接证明:例如在催款沟通中固定对方承认债务的意思表示,或通过资金用途合理性论证(如大额资金用于购房、医疗等非日常赠与场景)。需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凭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起诉时,被告主张该款项系赠与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借款人主张的赠与抗辩,法律要求其提供赠与合意证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需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双方法律行为。若借款人无法提供赠与承诺的具体载体,其抗辩难以成立。实务中常见误区是混淆人情往来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节日红包、生日礼金等小额礼节性馈赠与大宗资金借贷存在本质区别。
当借贷关系证明存在困难时,可考虑以不当得利作为备选案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主张不当得利需证明三项要件: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依据。此时需注意,选择该路径将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原告需对获利无法律依据承担证明责任。
在诉讼策略层面,建议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发送书面催款函固定债权主张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其次,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转移资产,苏州地区法院对5万元以下标的额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最后,庭审中重点围绕借贷合意举证,通过资金流向、双方经济能力、交往习惯等逻辑论证赠与主张的悖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苏州基层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约37%的案件涉及款项性质争议。此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87天,诉前调解成功率约52%。建议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的当事人优先选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的“苏调通”在线调解平台,可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至30日内。
预防此类纠纷的根本在于规范交易习惯。即使亲友间借贷,也应签订简式借款协议或通过微信等载体明确款项性质。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借款字样,避免使用模糊表述。若碍于情面不便签署书面文件,可在转账后补充确认借贷关系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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