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致死案今日宣判
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致死案今日宣判:施暴者称“忍不住”,律师解读刑责与生父疑云
今天,上海,一个3岁孩子的生死,将迎来法律的一审答案。
2024年8月,一个叫澈澈的3岁男孩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脑死亡。12天后,他永远闭上了眼睛。
他的身上,是大片淤青。头部、臀部、腿部、背部——没有一块好地方。腿上有一圈清晰的牙印,那是被人咬的。
法医鉴定意见写着:“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打他的人,是生父的女友,赵某。
很多粉丝在后台问我:律师,这个案子到底能判多重?那个说自己“不知道”的生父,要不要负责?
今天,在这个案子一审宣判的日子,我带你从法律角度,把这笔账算清楚。
一、检方指控两个罪名,这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
这个案子,检察机关是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两罪起诉赵某的。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是两个罪?打一个人,不就一个罪吗?
这里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逻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冻饿、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说人话就是:长期、多次、持续地折磨,让被害人在痛苦中慢慢被消耗。
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针对某一次或某几次具体的暴力行为,直接造成了死亡后果。
在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同时具备两个特征:
第一,长期虐待。邻居作证,孩子面部长期有伤痕。赵某自己也承认,她“忍不住”。这不是一次性的失控,而是持续的暴力输出。
第二,致命一击。2024年8月24日,赵某把孩子带到公园,监控拍下了令人窒息的一幕:持续殴打、抱起孩子往地上摔、拿树枝抽、用拖鞋扇脸、一脚踹倒后拖着在地上摩擦。
当天晚上,孩子昏迷,被送进ICU。再也没有醒过来。
检方同时指控两罪,释放的信号很明确:这不是简单的“管教过当”,这是两个独立且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有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意味着赵某面临的刑期上限,远不止虐待罪那一条。
二、虐待罪vs故意伤害致死:一字之差,刑期天壤之别
这是所有关注此案的人最关心的问题:赵某到底能判多少年?
我把两种罪的量刑拆开给你看:
如果只定虐待罪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限,七年。
如果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起刑点,十年。上限,死刑。
这就是为什么检方要同时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根据目前披露的证据——监控视频记录的下手凶狠程度、造成颅脑损伤直接死亡、赵某自认“心情不好泄愤”——这些足以证明赵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而非单纯的“追求肉体和精神痛苦”。
理论上的判断标准是:如果施暴行为从其外观看足以致人重伤、死亡,就应考虑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从公园监控画面来看,抱起3岁孩子往地上摔——这已经不是“虐待”两个字能涵盖的了。
三、生父说“不知情”,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这是此案另一个让人无法回避的问题。
孩子的生父黄某,长期和赵某同居。每天早上八九点出门送外卖,晚上八九点回家。他说自己“工作忙,不知道孩子被虐待”,“下班孩子都睡着了,也看不到身上有伤”。
邻居都注意到了孩子脸上的伤,作为父亲,真的可以“不知道”吗?
生母马女士不相信。她坚持要追究黄某的责任,收集了邻居证言、两人社交账号内容等提交给法院。
从法律角度看,黄某是否构成共犯或单独担责,要看三个方面:
第一,他是否知情。 如果邻居都能看到,他却说看不到,这在逻辑上存在矛盾。司法实践中,长期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对家中发生的事具有“应当知道”的注意义务。尤其是3岁孩子,身上有大量明显外伤,作为父亲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第二,他是否作为。 即使他没有亲自动手,但如果他知道赵某虐待孩子却没有制止、没有报警、没有带孩子离开,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因为他作为监护人,有法定的保护义务。
第三,他是否纵容。 2024年1月,黄某以“母亲病重想看孩子最后一眼”为由,将孩子从生母身边带走,随后要求获得抚养权,否则“永远不让她见孩子”。孩子被带走后不到8个月,就惨死在他和女友的家中。生母的怀疑,不是没有依据。
退一步讲,即便最终无法认定黄某构成刑事犯罪,他在民事上也难辞其咎。根据《民法典》,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四、伤害孩子,一定会付出代价
回到今天这个日子。
生母马女士说,这一年来,“为孩子讨公道”是支撑她活下去的唯一精神支柱。她说:“如果讨不完,讨不了这个公道,我会一直讨。”
她还说,要把宣判结果告诉孩子——“妈妈一直在努力。”
作为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想说,法律的力量,有时候确实来得太迟。它不能让孩子回到妈妈身边,不能让那些伤痕消失。
但是,法律有一个功能永远不会失效: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今天的一审宣判,不是终点。但这一定是正义路上,一个重要的坐标。
如果你身边也有孩子正在遭受侵害,请记住:
第一,立即报警。 不要犹豫,不要怕“管闲事”。你的一个电话,可能救下一个孩子。
第二,保留证据。 伤痕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全部保存好。证据是让施暴者伏法的子弹。
第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如果施暴者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依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律不保护沉默的人,更不保护那些假装看不见的人。
愿澈澈安息。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本文由执业律师撰写,基于公开新闻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声明:本文参考了极目新闻、红星新闻、大象新闻等媒体的公开报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中案例及数据均来源于公开报道,如有出入以司法机关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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