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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实缴注册资本会对股东个人产生哪些影响

未按时实缴注册资本对股东个人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民事责任方面

 
  • 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迟延缴纳行为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等。
  • 股东权利受限: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其股东权利会受到限制。例如,只能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还会被限制行使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直至其足额缴纳出资后,方可恢复相应权利。
  •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认缴资本制下,如果公司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到期债务,股东可能面临个人财产、家庭财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甚至倾家荡产。

行政责任方面

 
  • 被列入信用异常名单:公司在资金认缴期内未完成实缴,企业有可能被列入信用异常名单,进而影响股东个人的信用记录,对其在银行贷款、融资、合作等方面的机会和条件产生负面影响,出行、商务、旅游、消费等也可能受到限制。

刑事责任方面

 
  • 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如果股东未足额实缴出资或存在瑕疵出资等情况,且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股权相关影响

 
  • 转让股权后的责任:如果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经届满但未实缴到位的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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