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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拆非承重墙致邻居受损,法院判了!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邻里生活中,装修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就像咱们下面要说的这个案例。



李先生住在某小区三楼,在房屋装修时,私自拆除了部分非承重墙。这一行为导致二楼王女士家天花板出现了轻微裂缝。王女士发现后,多次找到李先生沟通,希望他能停止装修并修复天花板。可李先生觉得自己拆除的是非承重墙,不会对房屋结构有影响,所以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双方实在协商不下去,王女士就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里涉及到相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在这个案例里,李先生装修拆除非承重墙的行为,虽然主观认为不会影响房屋结构,但客观上已经对相邻的王女士家造成了损害,侵犯了王女士的相邻权。
法院经过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李先生的行为确实侵犯了王女士的相邻权,最终判决李先生停止装修行为,并承担修复王女士家天花板的费用。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明白,在进行房屋装修等活动时,一定要注意不能损害到相邻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保障着每一位业主的权益,大家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权利,这样才能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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