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被扶养人在列,生活费赔偿计算 “陷阱” 大揭秘!
我是苏州吕婷律师。处理涉及多个被扶养人的案件时,生活费赔偿计算可大有学问,一不小心就掉进 “陷阱”。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些容易被忽视的 “陷阱”。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案件中,如果存在多个被扶养人,首先要明确被扶养人的范围。法律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有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错误地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列为被扶养人,这就会导致计算错误。比如,有些已经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兄弟姐妹,并不属于法定的被扶养人范围。其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要注意赔偿年限的确定。不同年龄段的被扶养人,赔偿年限计算方式不同。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不同年龄阶段的被扶养人,这时就需要分别准确计算每个被扶养人的赔偿年限,不能混淆。

再者,赔偿总额的限制是一个关键 “陷阱”。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很多人在计算时容易忽略这一点,简单地将每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相加,导致计算结果超出法定上限。比如,在某案件中,有三个被扶养人,按照各自情况计算出每年的生活费分别为一定金额,但相加后超过了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定上限进行调整。
另外,赔偿标准的适用也很重要。要根据被扶养人的身份情况,准确适用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如果被扶养人虽然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且有证据证明其主要生活来源与城镇相关,那么就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生活费。但实践中,很多人因为没有准确把握这一点,导致赔偿金额计算错误。
我曾经处理过一个人身损害案件,涉及多个被扶养人。当事人在自行计算生活费赔偿时,没有考虑到赔偿总额的限制,也没有准确确定每个被扶养人的赔偿年限,结果计算出的金额远远高于合理范围。经过我们专业的梳理和重新计算,最终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
所以,大家在面对多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计算时,一定要小心这些 “陷阱”,确保计算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