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个人财产购房,离婚要平分,看法院怎么判
朋友们好,我是吕婷律师。今天为大家剖析一起特殊的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帮助大家了解婚后个人财产购房在法律上的认定规则。
谢某和罗某原本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然而感情的变故让他们走向了离婚的结局。在分割财产时,一处房产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这处房产是罗某在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了罗某自己名下。
谢某认为,既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那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参与分割。而罗某则坚称,购买房子的钱完全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和谢某没有关系,该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无奈只能对簿公堂。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例中,该房产是罗某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罗某个人名下,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中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所以,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产为罗某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的界定是非常明确和细致的。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一概而论地混同。这也提醒大家,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要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