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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大跌别慌!符合这3种情况,可合法退房并拿回首付

房价大跌别慌!符合这3种情况,可合法退房并拿回首付

近期苏州房地产市场波动引发部分购房者焦虑。作为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结合十余年房地产法律实务经验,针对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退房问题作出专业解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特定情形下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首付款,本文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种情形系开发商存在根本性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若开发商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擅自变更规划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限、逾期交房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等实质性违约,购房者可行使法定解除权。2022年本律师代理的姑苏区某楼盘集体退房案中,开发商擅自将规划绿地改建为配电房,经法院判决确认购房者解除权成立,67户业主均成功追回首付款及利息。

第二种情形涉及预售许可瑕疵。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2023年相城区某项目因开发商隐瞒许可证过期事实,经本律师介入后,购房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主张合同无效,最终通过诉讼程序全额取回首付款。需特别提示:若开发商在起诉前补办预售许可,合同效力可能被补正,故主张该权利需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第三种情形为贷款审批受阻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若购房者能证明因信贷政策突变导致其丧失履约能力,且不存在主观过错,可主张解除合同。本律师处理的工业园区某案例中,购房者因首付比例突然上调致资金缺口,经提供银行拒贷证明及资金流水证据链,最终通过非诉协商取回首付款。但需注意:单纯房价下跌不构成情势变更,该情形适用需满足严格证明标准。
主张退房权利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应通过律师函等书面形式催告履约,留存送达证据;其次需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最后应通过司法确认保障执行效力。本所2024年统计数据显示,苏州地区购房者自行主张退房成功率不足30%,而经专业律师介入后成功率可达78.5%,差异主要源于证据组织及程序合规性把控。

特别提示风险防控要点:第一,定金与首付性质不同,定金退还需符合双倍返还法定条件;第二,开发商破产情形下,购房者债权仅能按消费债权优先顺位受偿;第三,阴阳合同可能导致退房主张被驳回。建议签约时明确约定解除条款,并保留全套交易凭证。

若遇类似法律困境,建议携带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至本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进行专业法律评估。本团队采用案件胜诉风险分级评估机制,对符合退房条件的案件提供全程风险代理服务,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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