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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因任意打骂下属遭开除,随后起诉索赔 法院:驳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公民的价值准则,也是公民必须践行的责任与义务。在职场中,员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还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并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职场霸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某公司员工小李在公司内网发出求助信件,称自己入职以来不时受到上级王某的暴力攻击,多次对自己进行手掐脚踢,自己也曾试图与对方沟通,但没想到情况愈演愈烈,王某开始在团队周会上使用会议室的投影仪遥控器、笔和鼠标砸自己,现场参会的同事都可以作证。除了对自己实施行为暴力,王某平时的言语侮辱及恐吓更是不计其数,邮件中附有受伤照片及被移除工作群的截图。除此之外,小李还提供了王某辱骂自己的一次录音,资料中王某警告小李要识大体、要服软,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收到邮件后,该公司立即调整了小李的工作,并对此事进行调查。为了逃避责任,王某企图通过干涉下属言论来影响调查结果,叮嘱同事们接到公司调查人员电话应该怎么回答,还反复确认是否记得应该怎么回答调查员问题,但多名同事都证明王某情绪起伏很大。

  同年11月,该公司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认王某的行为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王某却在在该通知书回执联上明确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 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334372.5元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6月,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不服该裁决,故起诉至吴中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334372.5元。

  该公司辩称,王某下属举报其多次在工作场所实施暴力及语言侮辱行为,监控视频和音频均可证明,且团队其他人员均证实王某企图干扰公司内部调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法律规范。

  经查明,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签署即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其内容。《员工手册》中亦明确员工对工作相关人员实施暴力、恐吓、侮辱、谩骂、打击报复、威胁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进行精神攻击,或实行骚扰、歧视、诽谤或其他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第一次违反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王某认为,其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并不清楚,也没有经过培训,特别是公司提出的条款界定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不符合使用暴力的标准,公司以自己对下属存在暴力及干扰调查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事实,应属违法解除。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系违法解除,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本案争议焦点是某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否合法有效,对王某是否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

  首先,根据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可认定王某入职即了解了《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故上述《员工手册》合法且对王某适用;

  其次,结合小李的举报材料、公司对办公室同事的调查材料以及王某的陈述可知,其有多次在办公室、会场针对下属扔物品的行为,同时还有言语、肢体上的攻击,甚至企图干扰公司的内部调查,可认定王某的行为完全是故意为之且情节恶劣,已明显超越了同事相处、上下级管理的界限,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劳动者不仅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合同义务,还应时刻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王某的行为显然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也严重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故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法院认为某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职场中的每个人都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应有的报酬,职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管理者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对别人进行谩骂、欺凌、精神攻击。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不仅违法公司规定,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亦违反公序良俗,公司予以辞退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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