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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项目表(含吴江、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

1 医 疗 费 实际发生医疗费发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天30元(单位支付)
3 交通、食宿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单位支付)
4 残疾辅助器具费
康复性治疗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 生活护理费 实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
7 工伤复发费用  
  一次性 8、伤残补助
(基金)
9、医疗补助
(基金)
10、就业补助
(单位)
一级   27个月本人资 最低:103761元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96075元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88380元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80703元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69174元 20万 9.5万
六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61488元 16万 8.5万
七级   13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49956元 12万 4.5万
八级   11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42273元 8万 3.5万
九级   9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34687元 5万 2.5万
十级   7个月本人工资 最低:26901元 3万 1.5万
工伤医疗就业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430元(苏州2016年职工工资640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的20倍为672320元。
职业病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本人工资 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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