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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凶宅怎么办呢?

  

  2020年3月木渎张小姐通过中介,在姑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入住几个月后,从邻居的口中得知了一个让她无法接受的消息,这套房子,在她买之前,曾经发生过有人跳楼身亡的事件,但是在整个买房过程中,中介和房东从没有提过这件事,于是,张小姐以合同欺诈为由,把中介和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房东退房,并要求房东退回中介等相关费用和有关损失。

  那么张小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凶宅。

  凶宅指的是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呢叫做凶宅。那么,凶宅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而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呢?其实,是否凶宅与房屋质量关系不大,但是,按照我们社会的传统观念,凶宅是不吉利的,是许多人比较避讳的,作为房屋,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居住,如果是凶宅,住在里面的人会因社会传统,世俗观念而对心里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产生不好的体验。同时,是否是凶宅,在房屋价格上也会存在较大出入,并且,对房屋的保值率及房屋转让,也会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果卖家在买卖过程中有意隐瞒了这一事实,那么卖家有可能涉及欺诈。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小姐的诉求,法院认为,按社会风俗习惯,是否凶宅,会对张小姐的买房意愿具有重大影响,中介和房东隐瞒了这一信息,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张小姐与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判决中介和房东退回和赔偿张小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

  吕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按《民法典》的规定,张小姐以对方欺诈为由诉诸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完全合理合法。当然,隐瞒凶宅信息认定欺诈,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也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凶宅是有年限的,过了一定年限之后,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另外,在符合凶宅认定的期限内,如果买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凶宅后,过了诉讼有效期后,法院是不会受理的。简单的说,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要在符合凶宅的认定有效期和诉讼有效期。

  如果张小姐思想并不守旧,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中介或房东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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